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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主要职责

办公地址:新疆阿合奇县佳朗奇政府公共服务中心五楼阿合奇县文旅局。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3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5623123      联系人:白咪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实施旅游兴县战略。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主动权,拟订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产业振兴发展,拟订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创新融合绿色发展,实施“文化和旅游+”。落实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阿合奇县重大文化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阿合奇县重点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文化体育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构建全媒体时代的宣传营销平台和机制。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拟订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统筹文化和旅游景区管理,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及艺术研究、评论,扶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推进阿合奇县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体育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扶贫。

(九)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文化体育和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指导文化体育和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指导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地区文化、体育、旅游、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推广。组织大型文化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

(十三)指导统筹文物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考古发掘、科技研究、文物鉴定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本县境内文物古迹、历史文化遗址保护区的日常监管工作和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十四)管理阿合奇县文工团。

(十五)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落实广播电视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十六)贯彻落实广播电视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执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十七)贯彻落实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扶助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十八)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贯彻落实发展规划、产业政策。

(十九)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协调组织和推动少数民族广播电视精品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监管。

(二十一)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二十二)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二十三)贯彻落实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二十四)开展广播电视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二十五)指导广播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负行业监管(行业主管)职责,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七)完成阿合奇县党委、阿合奇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阿合奇县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级自治州旅游业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按照《克州旅游业发展规划》,组织整合全县旅游景区(点)的规划、开发、建设、管理和品质提升、品牌创建等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放,协调组织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行业人力资源开发和人才培训工作。

    (二)协助局机关做好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统计工作,搜集、交流、上报并发布行业信息,负责行业相关电子信息网络平台、智慧旅游项目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检测全县旅游人才规划,指导行业任利资源开发和人才培训工作。

    (三)负责开展全县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提升、推介工作和重大旅游促销活动,组织开展旅游交流与合作、推广与营销;组织参加各类旅游交易会、博览会、洽谈会等各类巡回展销活动。

    (四)配合相关部门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组织实施全县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贯彻工作;指导全县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阿合奇县玛纳斯研究中心主要职责

为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一步规范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管理,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性,根据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1.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保护方针,积极参与保护项目的保护传承具体工作。

2.根据非遗保护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县文旅局组织的玛纳斯及非遗保护工作的宣传、表演、展览等活动。

3.积极开展玛纳斯传习活动,带徒传艺,培养新人。每个传承人要带有1名以上专(兼)职学徒,学徒从事或定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要建立学徒学习资料档案和传承计划,加强对学徒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养技艺、道德均衡发展的传承人。

4.根据非遗交流、推广和宣传保护工作的需要,积极向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供与保护项目有关的实物展品与文字资料等。

5.积极采取措施,完整地保存该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原始资料、实物。

6.每年向上级有关部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交当年传承工作总结。

7.严格遵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密制度,依法使用和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

文工团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握好舆论导向。

(2)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为社会主义、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坚守党的文化阵地,继承传统文化,弘扬先进文化。

(3)发扬艺术专业团体的优势,利用好手中的宣传工具,大力弘扬爱国主义、民族团结、诚实守信、清正廉洁、爱岗敬业等为题材,突出正能量的优秀作品,丰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4)牢牢把握创作导向,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递到千家万户。

(5)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群众性文化的推广和辅导工作,为发展当地的特设文化提供服务,推进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

创作办公室职责

(1)协助团长研究拟定全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

(2)组织协调全团重大社会文化演出活动和全团艺术生产、艺术研究、艺术比赛等;

(3)组织实施艺术精品工程、重点文化艺术项目等;

(4)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文化艺术单位的关系;

(5)发现和培养单位所需要的高端专业文化艺术人才。

舞蹈队职责

(1)制定舞蹈队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各类文化活动演出的舞蹈节目;

(2)对舞蹈演员的管理工作和舞蹈作品的创作;

(3)负责舞蹈演员的日常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工作;

(4)负责舞蹈演员的日常训练、排练工作。

演唱队职责

(1)制定演唱队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各类文化活动演出的小品、歌曲、说唱等节目;

(2)负责对演唱队的管理和各类作品的创作工作

(3)负责演唱队的日常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工作;

(4)负责演唱队的日常训练、排练工作。

乐队职责

(1)制定乐队全年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各类文化活动演出的器乐类节目;

(2)负责对乐队的管理和各类作品的创作工作

(3)负责乐队的日常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工作;

(4)负责乐队的日常训练、排练工作。

舞美队职责

(1)制定舞美队全年工作计划,负责全县各类文化活动演出的服装、道具、场景;

(2)负责对舞美队的管理和各类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

(3)负责舞美队的日常政治学习、思想教育工作;

(4)负责舞美队的日常训练、操作工作。

阿合奇县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工作职责

阿合奇县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是阿合奇县文化体育广播和旅游局的下属机构,是负责转播中央,自治区级广播电视开路发射的重要单位。

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县无线电管理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严格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所批准的各类无线发射设备的设置使用,定期检测无线电台站执照。

(三)组织实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无线电事业发射的规划,计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研究提出我县无线覆盖建设的规划意见,承担无线台新技术开发工作。

(四)负责全县无线广播电视的运行,管理的技术工作。

(五)负责转播中央一套,七套,新疆一套,二套,克州1、2、3、4、5、6套电视节目,新疆人民广播维语广播,新疆人民柯语广播节目的无线发射任务。

(六)保障本部门所有播出发射设备的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承担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熟练掌握播控操作技能,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及各类突发事件,并向局领导汇报播出情况,确保安全优秀播出。

(七)负责全县五乡两场一镇“村村通”“户户通”“大喇叭”工程管理及发放,安装,调试,维护,维修,确保全县广大农牧民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工作任务。

(八)负责国家重要时期,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无线台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技术保障工作。

(九)负责发射机房的防火,防盗,防雷工作,定期检查排除存在的不安全隐患。

(十)负责做好机房的定期巡检,巡查工作。

(十一)坚持24个小时双人值班,做好发射台的安全防范工作。

(十二)负责圆满完成局安排的其他任务。

文化馆工作职责

(一)对本馆的图书进行分门别类造册登记做到馆藏图书底数清规范图书借阅制度。

(二)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开展流动文化服务,指导群众业余文艺团队建设,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三)对乡镇文化站和村级文化室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举办各类展览、讲座、培训等,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社会教育,提高群众文化素质,促进当地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