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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2023年立法计划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3-0157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3-08-21 12:49
名        称 交通运输部2023年立法计划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来        源 交通运输厅

第一类:年内完成部内工作或者公布的立法项目

一、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1.交通运输法:法制司、政策研究室负责起草,综合规划司配合,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和部内相关司局参加,开展研究,形成初稿。

2.铁路法(修订):法制司会同国家铁路局,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3.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法制司会同运输服务司,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4.公路法(修订):法制司会同公路局、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5.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法制司会同公路局、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6.民用航空法(修订):法制司会同中国民用航空局,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7.海商法(修订):法制司会同水运局、国际合作司、海事局、救助打捞局、大连海事大学,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8.道路运输条例(修订):法制司会同运输服务司,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9.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条例:法制司会同中国民用航空局,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10.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法制司会同国家铁路局,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11.农村公路条例:法制司会同公路局、运输服务司,配合司法部开展审核修改工作。

12.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负责起草,水运局、搜救中心、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参加,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适时报送国务院。

13.港口法(修订):水运局负责起草,综合规划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参加,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适时报送国务院。

14.邮政法(修订):国家邮政局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适时报送国务院。

15.邮政普遍服务条例:国家邮政局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适时报送国务院。

16.快递暂行条例(修订):国家邮政局负责起草,法制司负责部内审核工作,形成送审稿后适时报送国务院。

二、年内由交通运输部公布或者联合公布的规章

规章名称

送法制司
审核时间

报部务会
审议时间

承办单位

责任处室

1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修正案)

已报送

3

中国民用航空局

空管行业管理

办公室

空中交通

管制处

2

铁路设备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

已报送

4

国家铁路局

设备监督管理司

综合监管处

3

交通运输工程造价

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已报送

4

交通运输部

人事教育司

公路局

水运局

人才工作处

技术管理处

建设市场

监管处

4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修订)

已报送

4

交通运输部

运输服务司

车辆管理处

5

公路水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已报送

4

交通运输部

科技司

信息化

管理处

6

海员外派管理规定(修订)

已报送

4

交通运输部

海事局

船员管理处

7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

监督管理规定(修订)

已报送

4

交通运输部

海事局

危管防污处

8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修正案)

已报送

4

交通运输部

水运局

港口管理处

9

邮政业标准化管理办法(修订)

已报送

4

国家邮政局

政策法规司

科技与

标准处

10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已报送

5

交通运输部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公路处

11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

检测管理办法(修订)

已报送

5

交通运输部

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

综合处

12

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已报送

5

国家铁路局

运输监督管理司

客运监管处

13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

已报送

6

国家邮政局

市场监管司

市场检查处

14

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

注册管理办法

4

7

交通运输部

人事教育司

公路局

水运局

人才工作处

建设市场

监管处

15

铁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4

7

国家铁路局

综合司

秘书处

16

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管理办法修订

4

7

国家铁路局

运输监督管理司

客运监管处

17

共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修订)

5

8

中国民用航空局

运输司

航空物流处

18

公路工程竣(交)工

验收办法(修订)

5

8

交通运输部

公路局

工程管理处

19

水上无线电管理规定

(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 )

5

8

交通运输部

海事局

通航管理处

20

铁路公益性运输监督管理办法

6

9

国家铁路局

运输监督管理司

货运监管处

21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修订

6

9

国家铁路局

工程监督管理司

建设市场

监管处

22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

合格审定规定(修订)

6

9

中国民用航空局

航空器适航

审定司

适航法规

标准处

23

铁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7

10

国家铁路局

工程监督管理司

建设质量

安全监管处

24

铁路机车车辆运用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

7

10

国家铁路局

设备监督管理司

装备监管处

25

铁路工务设备运用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

7

10

国家铁路局

设备监督管理司

基础设施

监管处

26

铁路电务设备运用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

7

10

国家铁路局

设备监督管理司

基础设施

监管处

27

铁路供电设备运用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

7

10

国家铁路局

设备监督管理司

基础设施

监管处

28

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7

10

国家铁路局

设备监督管理司

基础设施

监管处

29

公共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修订)

7

10

中国民用航空局

运输司

航空物流处

30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修订)

7

10

中国民用航空局

航空器适航

审定司

适航法规

标准处

31

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8

11

国家铁路局

工程监督管理司

建设质量

安全监管处

32

通用机场管理规定

8

11

中国民用航空局

机场司

标准资质处

33

铁路车站及线路名称管理办法

9

12

国家铁路局

运输监督管理司

货运监管处

34

铁路货物运输规程

9

12

国家铁路局

运输监督管理司

货运监管处

35

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修订

9

12

国家铁路局

工程监督管理司

建设市场

监管处

36

铁路技术规则修订

9

12

国家铁路局

科技与法制司

综合技术处

37

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9

12

国家铁路局

安全监察司

监察一处

38

交通运输信用管理规定

9

12

交通运输部

政策研究室

综合处

39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与公安部、应急管理部

联合发布)

9

12

交通运输部

运输服务司

车辆管理处

40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9

12

交通运输部

运输服务司

车辆管理处

41

船舶检验人员管理规定

9

12

交通运输部

海事局

船舶检验

管理处

42

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9

12

交通运输部

海事局

船舶监督处

43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信息规则

9

12

中国民用航空局

公安局

五处

44

邮票发行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9

12

国家邮政局

普遍服务司

邮票处

45

邮件快件收寄验视和

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9

12

国家邮政局

市场监管司

安全监管处


第二类:深化研究,适时推进的立法项目

一、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1.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修订):国家铁路局负责起草。

2.国际海运条例(修订):水运局负责起草。

3.水上人命搜寻救助条例:搜救中心负责起草,海事局、救助打捞局参加。

4.海事衔条例:海事局负责起草,人事教育司参加。

5.海事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海事局负责起草,人事教育司参加。

6.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修订):海事局负责起草,中国船级社参加。

7.渔业船舶检验条例(修订):海事局负责起草,中国船级社参加。

8.航标条例(修订):海事局负责起草,水运局参加。

9.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修订):海事局负责起草。

10.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海事局负责起草,搜救中心参加。

11.潜水条例:救助打捞局负责起草,海事局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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