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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4-0006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1-15 18:05
名        称 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来        源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春节即将来临,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为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优化节日市场消费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稳价保质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标价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

三、旅游景区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其优惠减免政策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宾馆酒店、餐饮等服务行业要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拒绝或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四、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不得出现“两套菜单”。提供的时令菜品,必须标明价格,杜绝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五、客运、公交、出租车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并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禁超过政府定价擅自涨价、价外加价等行为;停车收费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在停车场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范围等,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相关优惠政策。

六、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价格自律。合理用好法律赋予的自主定价权限,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和义务,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开展公平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竞争秩序和公众利益。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用好自主定价权,统筹考虑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需情况合理定价。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的,要切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感和义务。更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七、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均要重点防止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

该提醒告诫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执法力度,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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