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药品安全
  3. > 正文

2024年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4-0023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2-06 12:15
名        称 2024年春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来        源 阿合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春节将至,龙年来临,万家团圆,欢度佳节。在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之际,广大消费者即将开启购物、聚会、出游的“度假模式”,食品消费随之增多。在饮食安全方面,为了让广大消费者过一个健康、欢乐、祥和的佳节,阿合奇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如下消费提醒。

一、在采购食品和原料时,应选择具有有效合法资质的超市、商场或经营者,购买时请主动索取并留存消费凭证。应谨慎网购散装或自制食品等来源信息不明确的食品。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包装上的标签标识,勿购买“三无”食品和过期食品,选购现场加工售卖的食品应即买即食。不选购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及不符合保存条件的食品。

二、购买的食品原料要按照食品包装标签或根据食品特点妥善保存,食用、加工前要仔细检查食品质量。谨慎选择生食海产品、冷荤凉菜、野生菌、小龙虾等高风险食品。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食品中心温度应在70℃以上。四季豆、扁豆等豆荚类食品要先过沸水再煸炒。从冰箱中取出的冷冻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生熟食品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餐后剩余熟肉制品,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再次食用时要加热至70℃以上,感官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

三、“年夜饭”或春节期间外出用餐应选择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干净卫生、口碑良好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不食用野蘑菇、鲜黄花菜、河豚鱼、织纹螺等高风险产品;不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野生动物,不食用长江禁捕渔获物。不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等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不购买、饮用私自勾兑的散装白酒以及各种自制药酒。

四、遵守制止餐饮浪费相关行为规范。“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提倡使用公筷公勺,鼓励分餐。在家做饭时,要按需选购和制作,尽量避免剩饭剩菜。在外就餐时,要讲究饮食文明和礼仪,吃自助餐勤拿少取;要适量点餐,不奢侈浪费,珍惜食物,争当“光盘族”,吃不完的饭菜应打包;剩菜剩饭冷却后,再放冷藏或冷冻室存放;再次食用前应彻底加热,重复加热不宜超过1次。

五、春节期间消费者在走亲访友选购保健食品时谨记“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需谨慎购买、理性消费。提醒老年消费者不要盲目参加“健康养生”等诱导性促销活动,不要随意购买保健食品,以免危害身心健康,带来安全隐患。

春节期间,消费者在饮食消费过程中,若出现呕吐、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尽快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就诊记录等证据。如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违法违规经营食品和不执行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热线。同时,也提醒广大经营者要坚守法律底线,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