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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第001号

索  引  号 AHQ035-2021-00003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21-05-21 12:52
名        称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第001号
文        号 阿林草罚决字〔2021〕001号 主  题  词 林业 行政处罚 决定书
来        源 阿合奇县林业和草原局

被处罚人姓名:尹某某,性别:女,出生日期:1973年01月14日

工作单位现住址阿合奇县阳光小区1号楼1单元301室

经依法查明,你(你单位在未办理采集证情况下于2021年4月11日在苏木塔什乡克孜宫拜孜大桥过去的路旁采挖14棵锁阳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现场照片、当事人陈述、物证等证据为证,违反了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你单位)处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采集并警告处罚

202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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