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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2023年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3-0103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4-10 17:52
名        称 阿合奇县2023年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阿合奇县 2023年 动物疫病 工作实施方案
来        源 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为扎实做好全县主要动物疫病免疫工作,切实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及《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3年动物疫病免疫计划>的通知》(新牧防字﹝2023﹞1号)自治州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印发<自治州2023年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实施方案>》(克牧防重字﹝2023﹞1号精神,结合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实际制定《阿合奇县2023年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实施方案》免疫相关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大局,坚持防疫优先,扎实开展动物疫病免疫,筑牢动物防疫安全屏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做好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的同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做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狂犬病、新城疫、羊梭菌病、炭疽、羊痘和其他常见多发地方动物疫病的自主免疫工作。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行规模养殖场常年按程序自主免疫、散养户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月月补免相结合的免疫工作方式。进一步贯彻落实以“乡政府领导,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程序,加强养殖业主依法防疫、自主防疫的责任和意识,强化乡(镇)政府组织领导、畜牧兽医部门严格指导和监管的责任,依法开展强制免疫工作。

三、工作要求

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三种动物疫病全面实施强制免疫,对布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幼畜的免疫工作,同时防范好外来动物疫病牛结节性皮肤病。做好A型口蹄疫、小反刍兽疫边境免疫带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质量,提高免疫效果,建立有效的免疫保护屏障。总体要求是: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的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免疫密度达到95%),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

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同时,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狂犬病、新城疫、羊梭菌病、炭疽、羊痘等疫病要力争做到全面免疫,坚决防范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风险。

四、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严格按照自治州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制定的《2023年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做好常见多发动物疫病的免疫工作,保证免疫密度和质量,开展好动物疫情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财政部门要负责落实动物防疫所需经费,要把免疫效果监测、强制免疫应激死亡补助、人员防护等列入预算,确保强制免疫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场畜牧兽医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项免疫工作,要严格按照《阿合奇县2023年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时间计划表》开展免疫工作(详见附表1)。县畜牧兽站负责重大动物疫病及常见多发动物疫病疫苗的采购、接收、发放工作,乡镇(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免疫工作要进一步强化疫苗的使用管理工作对辖区内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情况和免疫失败情况及时组织进行调查处理。县畜牧兽医站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对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禽流感疫苗的免疫效果进行现场抽查检测和综合评估,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负责本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积极组织协调强制免疫和免疫效果监测工作,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组织乡村干部和农牧民积极配合村级防疫员开展集中免疫和补免工作。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饲养动物的强制免疫工作。畜牧兽医将对集中免疫情况进行督查,对不认真落实动物防疫工作的乡镇(场)除进行通报外,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主实施免疫接种,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并接受畜牧兽医机构的监督检查。

五、主要措施

(一)切实落实免疫责任制

要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养殖者承担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兽医工作责任体系,强化养殖业主的动物防疫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针对免疫工作,逐个环节研究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加强宣传,提高养殖业主依法防疫、自主防疫的责任和意识。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二)规范开展疫苗招标采购

根据有关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实际、保障质量、重在服务的原则,综合考虑疫苗价格、疫苗品质、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免疫副反应补偿等因素,规范开展2023年动物疫苗招标采购工作。

(三)持续推进“先打后补”

在总结2022年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基础上,按照自治区2023年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对符合实施“先打后补”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实现全覆盖。

(四)加强免疫技术培训宣传

县乡两级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开展前,组织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免疫技术培训,同时还要做好基层防疫人员的个人防护技术培训工作,避免出现免疫工作中感染人畜共患病的现象。免疫时要规范操作,确保免疫剂量。针对春季牲畜体况差、瘦弱畜多的情况,为减轻免疫副反应,可将疫苗分点多次进行免疫,并避免动物剧烈活动。要准备相关救治药品,对出现免疫副反应的动物应立即采取紧急救治措施,提高免疫质量。同时,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坚决杜绝“一针走全群”的现象,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免疫工作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人为传播疫情。

(五)积极推动联合免疫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免疫工作效率,减轻村级防疫人员的劳动强度,降低免疫成本并结合工作实际,各乡(镇)场要根据《关于开展口蹄疫与布病、口蹄疫与小反刍兽疫联合免疫的通知》要求,积极开展本辖区内口蹄疫与小反刍兽疫联合免疫工作,全面提高本辖区内免疫效率。

(六)强化免疫信息记录、统计、核查

各乡(镇)场要指导有关社会化服务组织和防疫人员在完成免疫工作的同时,依托无纸化防疫系统,及时准确地填报免疫工作信息;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安排专人依托自治区畜牧兽医大数据平台无纸化防疫系统,做好有关计划免疫数填报、免疫信息统计、审核工作;县、乡两级要建立免疫数据信息抽检、核查制度,确保数据准确性。

(七)加强免疫效果监测

各乡(镇)场要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存栏家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督促养殖场(户)配合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强化免疫;对“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及时组织开展免疫效果抽查。防重办将在禽流感、口蹄疫等疫苗注射完22天以后进行现场随机抽检,对免疫抗体不合格乡场提出整改要求,同时将监测结果纳入年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

(八)积极开展免疫工作指导服务

各乡(镇)场要加大指导服务力度,确保免疫工作落到实处。畜牧兽医各乡(镇)场强制免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指导服务,及时通报进度情况,确保免疫工作落实到位。

(九)加强疫苗使用回收监管

县畜牧兽医站要高度重视疫苗发放工作,加强对疫苗的保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冷链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管,保证动物疫病防控需要,坚决防止出现疫苗浪费现象。同时,加大对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疫苗使用、回收、处理等环节的监管力度。防重办将对各乡(镇)场疫苗管理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

(十)进一步加强畜禽的调运监管工作

各乡(镇)场要严格执行动物调运前申请备案、落地后主动申报检疫、进行隔离观察等监管制度,确保调入地“准入”、调出地“准出”、调运中“严查”、调运后“严管”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输入性活畜禽监管的紧急通知》(克牧防重字﹝2018﹞4号)及《克州调运活畜、禽疫病防治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对从外地调入我县的活畜(禽)及畜(禽)产品验证查物。要加强产地、流通、屠宰环节监管,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查处无证经营的行为。对违法违规的调运行为及贩运户进行严厉打击,防止疫情的跨区域传播。

六、工作要点

(一)高度重视

各乡(镇)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意识,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动物防疫各项工作,建立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态监管机制,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力保免疫密度和效果,切实做到“应免尽免、月月补免、不留空档”。

(二)严格按照免疫计划开展工作

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严格按照此次印发的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在重要时间节点上根据县畜牧兽医站安排部署统一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工作,如确有客观实际情况需要自行制定免疫程序的,请提前上报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春季备案时间截止3月10日,秋季备案时间截止8月30日)。

(三)总结经验,加强动物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

各乡(镇)场要加强动物传染病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切实引导养殖场(户)树立动物疫病防治养殖者承担动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的意识,动物疫病风险与自身养殖利益息息相关意识,活畜调运风险意识,科学养殖意识,及时总结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查漏补缺,努力促使阿合奇县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阿合奇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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