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水利局 > 行政执法
  3. > 正文

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的审批

索  引  号 AHQ028-2019-00000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水利局 发布日期 2021-06-15 12:54
名        称 权限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的审批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权限 河道管理 范围内 设施建设 位置 审批
来        源 阿合奇县水利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

应提交的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部分的初步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图、结构图、河道蓝线等);

4.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堤防和护岸等水工程安全、河道行洪排涝、排水和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5.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签订的有关协议。

收费标准:不收费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