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AHQ028-2019-000004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12:54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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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权限 河道管理 范围内 设施建设 位置 审批 |
来 源 | 阿合奇县水利局 |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河道管理条例》;
应提交的材料:
1.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
3.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部分的初步方案(包括平面布置图、结构图、河道蓝线等);
4.建设项目对河势稳定、堤防和护岸等水工程安全、河道行洪排涝、排水和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5.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签订的有关协议。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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