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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公安局工作职能

办公地址:阿合奇县南大街31院公安局。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08-5621263      联系人:杨艺琳

(一)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和公安厅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研究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有关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部署、检查督促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指导参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的侦查工作,指导并参与重大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破和缉毒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和专项斗争;协调处置重大案件、重大骚乱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事件。

(四)指导、监督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五)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新疆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边防治安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重要外宾来访的安全警卫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同志以及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警卫工作。

(八)指导全县监管工作,加强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九)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实施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工程;指导监督网络安全保卫工作。

(十)指导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人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和监督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执法活动,按照管辖依法办理公安机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指导执法制度建设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二)指导公安机关装备、被服和经费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十三)领导阿合奇县公安边防、消防部队的工作;领导武警与公安业务相关的工作。

(十四)制定公安机关民警培训、公安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十五)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六)指导林业公安机关业务工作。

(十七)承办人民政府和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