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0344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2-19 01:56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18:47 |
文 号 | 奇党审办经责通〔2024〕02号 | 有 效 性 | 10年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审计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审计局 |
李杨成同志、买买提艾山·吐尔孙那力同志并中共阿合奇县哈拉奇乡委员会、阿合奇县哈拉奇乡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阿合奇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2月22日起,对哈拉奇乡党委书记李杨成同志2021年1月至2023年11月,党委副书记、乡长买买提艾山·吐尔孙那力同志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开展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有关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李杨成、买买提艾山·吐尔孙那力同志及中共阿合奇县哈拉奇乡委员会、阿合奇县哈拉奇乡人民政府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请李杨成、买买提艾山·吐尔孙那力同志在审计组进点5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和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的书面材料。
审计组由阿合奇县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陈婷婷担任(现场负责人),夏琳(经济责任主审)、王立霞(自然资源主审),成员包括杨钰红(廉政监督员)、图尔荪阿力·夏普。
中共阿合奇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阿合奇县审计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