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4-00342 | 主题分类 | 审计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4-01-08 01:48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18:40 |
文 号 | 奇党审办经责通〔2024〕01号 | 有 效 性 | 10年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审计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审计局 |
唐晔同志、吐孙·依不拉依同志并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阿合奇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月11日起,对卫健委党组书记唐晔同志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党组副书记、主任吐孙·依不拉依同志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开展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唐晔同志、吐孙·依不拉依同志及阿合奇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由阿合奇县审计局人员组成,审计组组长由陈婷婷担任(现场负责人),主审王立霞,成员包括黄晓帆、杨钰红(廉政监督员)、夏琳、图尔荪阿力·夏普。
中共阿合奇县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阿合奇县审计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