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z_ahqx00/2022-01696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名 称 | |||
成文日期 | 2022-09-13 16:54 | 发布日期 | 2022-10-10 16:48 |
文 号 | 阿人社发〔〕〔2022〕53号 | 有 效 性 |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聘用张璐等29名同志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通知》(克人社发〔2022〕55号)文件精神,同意聘用袁永军等2名同志到阿合奇县相应事业单位,为自治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服务期为五年(含一年试用期),五年内不准调动。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待遇,从2022年9月起执行。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克州(第一批)袁永军等2人花名册
附件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克州(第一批)袁永军等2人工资执行表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