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45896635/2021-00536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名 称 | |||
主 题 词 | 关于聘用肖永强等8名同志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12-11 18:01 |
文 号 | 〔〕阿人社字〔2021〕57号 | 发布日期 | 2021-12-13 17:19 |
发文单位 | 阿合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 | 阿合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聘用徐翠珠等18名同志为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通知》(克人社发〔2021〕60号)文件精神,同意聘用肖永强等8名同志到相应事业单位,为自治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服务期限为五年(含一年试用期),五年内不准调动。聘用后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的工资待遇,并于12月9日起执行。
附:2021年秋季新疆面向其他省市高校人才引进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聘用花名册(第一批)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