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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2-01836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主  题  词 脱贫攻坚 涉农整合 成文日期 2022-11-10 11:21
文        号 〔〕阿财振〔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11-11 11:20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财政局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财政局

阿合奇县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克财振[2022]6号),现下达我县2022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61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安排资金,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

二、请你单位收到资金指标文件后,尽快从县级项目库选取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和滞留资金,不得变更资金用途和扩大使用范围。

三、继续按照《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工作的实施细则》(新财规【2021】7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立健全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信息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1〕11号)规定,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管理职责,加快项目组织实施进度、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资金及项目效益。

六、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01自治区直达资金)。

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反馈表。

附件1:资金分配表

附件2:资金跟踪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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