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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2-00721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主  题  词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 成文日期 2022-06-10 11:42
文        号 〔〕阿财社〔2022〕13号 发布日期 2022-06-12 11:36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财政局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财政局

阿合奇县住建局

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涉农资金整合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新财社〔202269)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事业发展、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直达资金备案审核(第二批)的意见》(财办社〔202227号)等文件精神、《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克财社〔202239号),现拨付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万元(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支持易返贫致贫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象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现拨付单位的补助资金预算收入请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功能科目列“2210105农村危房改造”科目,政府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

二、此项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拨付、支出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县(市)在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时,需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项目名称和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做好资金公示公告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各单位需建立农村脱贫户住房安全实施动态监控,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及时解决,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确保脱贫户住房安全应保尽保。各县(市)对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有条件的县(市),鼓励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

四、各单位收到自治州资金文件后,5日内将分配下达到所属单位,此项资金纳入涉农整合范围,按照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的原则,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贫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任务要求。

五、各单位要认真落实《转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7〕47号)的工作要求,不断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管执行进度,定期对使用、管理、监督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六、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强化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附件:附件1:2022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阿合奇县财政局    

20226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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