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前位置:
  2. 首页 > 政务公开 > 生态环境局 > 政策文件法规
  3. > 正文

关于博源6井钻井工程(勘探井)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kz_ahqx00/2023-0242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克州生态环境局阿合奇县分局 发布日期 2023-10-25 17:11
名        称 关于博源6井钻井工程(勘探井)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        号 〔〕号 主  题  词 批复
来        源 克州生态环境局

新疆丰源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博源6井钻井工程(勘探井)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拟建于阿合奇县苏木塔什乡。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钻前工程:井场道路、井场平整、设备基础、应急池、活动房搭建等;钻井工程:修建钻井平台、应急池1座、放喷池2座、活动房、泥浆泵等。项目临时占地26400m2,其中井场面积为14371m2,生活区3593m2,进场道路8436m2,新建进场道路2109m与现有井场道路相接。

项目总投资5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2.64%。

根据河北奇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博源6井钻井工程(勘探井)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遵守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染减缓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治扬尘、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垃圾的污染。

(二)加强废气治理工作。施工期对易产生扬尘的作业采取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按照《油气井测试地面计量技术规范》(SY/T6997-2014)要求,加强油气测试期间放喷天然气燃烧污染物排放的管理,燃烧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限值要求。

(三)做好污水防治工作。钻井期产生的钻井废水连同钻井泥浆、岩屑一同进入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不外排。酸化压裂返排液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生活污水在防渗生活污水池暂存,定期拉运至柯坪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做好噪声防治措施。钻井期采取对钻井泵等设施加衬弹性垫料和安装消声装置等减振降噪措施,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限值要求。油气测试期采取安装隔振垫、隔声罩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钻井岩屑与钻井泥浆、钻井岩屑一同由新疆融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钻井期非磺化水基泥浆随钻井岩屑一同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后的固相经检测满足《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要求后用于铺垫井场、道路,不满足要求的集中收集后运至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废机油、废防渗材料及废烧碱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到柯坪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定期组织演练,定期检修各项设施,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四、你公司应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建设各项环保设施,经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报克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克州生态环境局重新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至阿合奇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克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解读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