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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关于公布阿合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AHQ001-2020-000013 主题分类 土地
名        称 (已废止)关于公布阿合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0-12-29 00:00 发布日期 2020-12-29 12:15
文        号 阿政办发〔2020〕11号 有  效  性 已废止
发文单位 政府办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乡(镇)、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和自治区《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0〕4号),现将阿合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区片综合地价的宣传解释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要及时做好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对县域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管建立社会风险评估和纠纷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县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顺利实施。

二、认真做好新旧补偿标准的衔接

阿合奇县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2020年1月1日至本次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公布期间,已组织征地报批的,按照《关于做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过渡期内土地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20〕39号)规定执行。已出台的文件,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阿合奇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docx

                                                        2020年12月29

(此件主动公开)

人:李钟明(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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