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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理规范阿合奇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AHQ1001-2018-000417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名        称 关于清理规范阿合奇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有  效  性 有效
主  题  词 清理 规范 阿合奇县 行政审批 中介 事项 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8-09-18 00:00
文        号 阿政办发〔2018〕34号 发布日期 2018-09-20 19:21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场,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规范与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清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所需的验资证明等3项阿合奇县本级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具体见附件),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行政审批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一律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事项,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服务承诺、限时办结、执业公示、一次性告知、执业记录等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阿合奇县本级政府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doc

2018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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