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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代表第1号建议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AHQ1001-2022-000007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对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代表第1号建议的答复函
主  题  词 第1 答复 成文日期 2021-12-27 00:00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1-12-27 17:17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托依马提·艾尔肯代表:

您所提《关于牧业点农民生产用房和羊圈原址重建事宜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问题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南山牧业点皮羌村、吾曲村农牧民生产用房原址重建审批手续的情况,现提出解决该问题的办法如下:按照设施农业用地办理手续。先委托第三方勘界技术公司做勘测定界,村民与村委会、乡政府签订设施农用地协议,县自然资源局对设施农用地进行系统备案即可。可搭建不超过40㎡的彩钢房,作为简易管理用房使用,不得自建砖房作为生产用房,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大力保障各类项目用地,为农牧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好地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承办单位 :自然资源局

单位负责人 :阿曼吐

联系电话:0908-5620206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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