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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代表第5号建议 的答复函

索  引  号 AHQ1001-2022-000008 主题分类
名        称 关于对人大十七届一次会议代表第5号建议 的答复函
主  题  词 第5 答复 成文日期 2021-12-27 00:00
文        号 〔〕号 发布日期 2021-12-27 17:27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人民政府

托乎托汗、坎杰巴依、买买提吐尔逊、史新礼、巴哈尔古丽、依不拉音、哈衣拉提、加米拉、斯地克、徐彦斌等十位代表:

你们所提《关于马场三个村、土块房拆除后,(希望)解决土地盖砖房的建议》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将问题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针对牧业点土块房拆除后,原址重建砖房的情况,现有两种办法解决该问题。一是按照设施农业用地办理手续。先委托第三方勘界技术公司做勘测定界,村民与村委会、乡政府签订设施农用地协议,县自然资源局对设施农用地进行系统备案即可。可搭建面积不超过40㎡的彩钢房,作为简易管理用房使用。二是按照建设用地办理手续。首先,确定申请建房农户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对于不符合“一户一宅”的,不得新申请办理宅基地手续,或退出原有宅基地后重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报批,需提供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发改部门项目建议书、可研批复或初设批准文件、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项目环评批复或环保部门的“项目不需要做环评证明”、自治区林草部门同意使用林地、草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10元/㎡)。以上两种办法,前提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

目前,我县牧业点房屋全部处于违法状态,经县自然资源局、州自然资源局协调、举证,2021年之前修建的房屋,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消除其违法状态。对于2021年及其以后新建、重建、扩建、续建的房屋,将按照卫片执法的要求,移交相关部门处置。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大力保障各类项目用地,为农牧民生产、生活提供更好地服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承办单位:自然资源局

单位负责人:阿曼吐

联系电话:0908-5620206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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