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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来源 阿合奇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09-24 13:39 阅读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法治宣传教育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新疆政务服务网

2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同上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新疆政务服务网

3

律师

律师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辖区内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有关基本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新疆政务服务网

4

公证

公证处及公证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辖区内的公证处、公证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5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服务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指派通知书

《法律援助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法律援助机构

精准推送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或其他组织等

6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案件补贴审核发放表

《法律援助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法律援助机构

精准推送

申请人

7

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援助决定异议的审查

处理决定书

《法律援助条例》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精准推送

申请人

8

对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法律援助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9

基层法律法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民调解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信用信息等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公示栏

10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11

人民调解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表彰决定

《人民调解法》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      

12

法律

查询

服务

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服务

法律法规库网址或链接;典型案例库网址或链接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自治区、自治州“七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

政府网站   

13

法律咨询

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咨询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政府网站

14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信息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相关规划;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号码;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各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三大平台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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