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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奇乡2021年牲畜品种改良工作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AHQ045-2021-000002 主题分类
名        称 哈拉奇乡2021年牲畜品种改良工作的实施方案
主  题  词 哈拉奇乡 2021 牲畜 实施方案 成文日期 2021-02-21 00:00
文        号 哈政发〔2021〕3号 发布日期 2021-02-23 18:26
发文单位 阿合奇县哈拉奇乡人民政府 发布机构 阿合奇县哈拉奇乡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三农”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步伐,促进畜牧业稳步发展,哈拉奇乡将进一步加强牲畜品种改良工作,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把握新时代畜牧发展的新机遇,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牲畜品种改良,进一步提高养殖效益,促进农牧民群众增收,推进哈拉奇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哈拉奇乡2021年牲畜品种改良工作,现成立哈拉奇乡2021年牲畜品种改良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李杨成 乡党委书记

买买提艾山·吐尔孙那力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苏云巴依·阿力乔克 乡党委副书记

成 员:吐孙·依不拉依 乡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李国林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

克拉尼·艾沙 乡党委委员

阿力木别克·恰尔先克 乡四级主任科员

赵 明 阿合奇村第一书记

卡木其别克·艾依沙 阿合奇村党总支书记

黄保华 布隆村第一书记

巴合提别克·阿甫 布隆村党总支书记

李 庚 哈拉奇村第一书记

阿不都克热木·马坎 哈拉奇村负责人

哈德尔别克·托合塔洪 乡畜牧兽医站站长

努尔艾合麦提·麦麦提居玛 乡畜牧兽医站干部

祖马古丽·阿不都塞买提 乡畜牧兽医站干部

吐尔地古丽·托合托尼亚孜 乡畜牧兽医站配种员

巴合提别克·塞依塔洪 乡畜牧兽医站配种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畜牧兽医站,办公室主任由乡党委副书记苏云巴依·阿力乔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乡畜牧兽医站站长哈德尔别克·托合塔洪同志担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牲畜改良内容

(一)牛品种改良

1.改良方向和目标:哈拉奇乡牛存栏数为5050头,其中西门塔尔牛449头,新疆褐牛233头,黑白花牛179头,黄牛4189头。2021年计划冷配1200头牛(人工授精),其中西门塔尔牛400头、新疆褐牛200头,筛选品质优良黄牛600头。通过改良,逐步提高良种牛种群数量,2024年(三年之内)力争使良种牛比例达到80%以上,良种牛存栏达到6000头以上。

2.改良手段:以筛选良种及人工授精技术为主,在农区和牧区分别设立冷配站,强化土杂公牛去势工作。

3.工作措施:

(1)细化责任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各村负责选好良种牛1200头,其中阿合奇村370头(西门塔尔牛130头、新疆褐牛60头、黄牛180头),布隆村400头(西门塔尔130头、新疆褐牛70头、黄牛200头),哈拉奇村430头(西门塔尔牛140头、新疆褐牛70头、黄牛220头)。

摸排阶段:2021年1月25日至2月28日。

实施阶段:2021年3月1日至10月30日。

牵头领导:苏云巴依·阿力乔克。

责任单位:乡畜牧兽医站,各村委会。

责 任 人:各村第一书记、党组织书记。

(2)做好牛孕前和孕后管理工作。按照牛品种改良工作要求,各村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养殖户对牛进行孕前隔离饲养,及时观察发情状况,积极配合技术人员开展人工授精工作和孕后隔离饲养等相关的工作。认真做好配种、档案建立、耳标佩带等各项工作,确保品种改良工作顺利实施。

实施阶段:2021年3月1日至10月30日。

牵头领导:苏云巴依·阿力乔克。

责任单位:乡畜牧兽医站,各村委会。

责 任 人:各村第一书记、党组织书记。

(3)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村负责对养殖户进行宣传和培训,将各项政策宣传到位,不断提升养殖户的饲养管理水平,提高牛的生产能力,提高生产效益。

实施阶段:2021年1月25日至2月28日。

牵头领导:苏云巴依·阿力乔克。

责任单位:乡畜牧兽医站,各村委会。

责 任 人:各村第一书记、党组织书记。

(4)进一步加强品种改良综合服务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哈拉奇乡畜牧兽医站负责为三个行政村配备专门人工授精技术员各1名。指导养殖户做好牛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哈拉奇乡畜牧兽医站负责对接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品种改良技术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实际操作能力,提高牛的受胎率、治愈率和成活率。

实施阶段:2021年2月1日至3月1日。

牵头领导:苏云巴依·阿力乔克。

责任单位:乡畜牧兽医站,各村委会。

责 任 人:各村第一书记、党组织书记。

(二)绵羊品种改良

1.改良方向和目标:哈拉奇乡绵羊存栏数为6万头。2021年计划自然交配4500只,各村分别从集体经济中支出20万从乌恰县或阿克陶县引进150只柯尔克孜种公羊,以采购价卖给农牧民,人员食宿及路费由乡政府承担,最大限度的减少农牧民支出,提高畜牧养殖积极性。通过以自然交配形式进行品种改良,逐步提高良种羊种群数量,到2024年(五年计划)力争良种羊比例达到90%以上,每年良种羊存栏达到4050头以上。每年从通过鉴定的一周岁公羊中挑选500只公羊做为后备种公羊,各村互相交换,根据要求3年换一次种公畜。

2.改良手段:使用从乌恰县或阿克陶县引进的150只种公羊与选好的4500只生产母羊进行交配。

3.区域布局:以三个行政村为主、各村分别引进50只种公羊,选好1500只生产母羊。具体实施时间2021年4月中旬。

4.工作措施:

(1)做好整群工作。要求柯尔克孜羊的毛色统一为棕红色,根据“哈拉奇乡种公畜管理办法”淘汰杂色种公羊。对品种不良公羊全部进行去势,确保种群质量良好。

实施阶段:2021年2月25日至4月30日。

牵头领导:苏云巴依·阿力乔克。

责任单位:乡畜牧兽医站,各村委会。

责 任 人:各村第一书记、党组织书记。

(2)种公羊集中饲养管理。各村负责挑选品质优良的种公羊进行集中饲养管理,采取一只公羊与25只生产母羊交配的方式进行统一交配,统一生产。

实施阶段:2021年4月至5月。

牵头领导:苏云巴依·阿力乔克。

责任单位:乡畜牧兽医站,各村委会。

责 任 人:各村第一书记、党组织书记。

(3)推动“小畜换大畜、劣畜换良畜”工作进展。各村对毛色不一致、品种不良的生产母羊进行逐步淘汰并换大畜,向市场需求靠拢,预计每年用3000只小畜换大畜,增加农牧民收入。

实施阶段:2021年5月至12月。

牵头领导:苏云巴依·阿力乔克。

责任单位:乡畜牧兽医站,各村委会。

责 任 人:各村第一书记、党组织书记。

(4)做好纯种繁育工作。各村每年向其他养殖户提供500只种公羊,在做好整群、引种的基础上,对羊群大力开展提纯复壮工作,组建核心群,加快改良步伐。

实施阶段:2022年3月中旬。

牵头领导:苏云巴依·阿力乔克。

责任单位:乡畜牧兽医站,各村委会。

责 任 人:各村第一书记、党组织书记。

(三)牦牛品种改良

1.改良方向和目标:哈拉奇乡牦牛存栏数为6700头,2021年计划集中圈养交配1000头。计划从青海引进30头4周岁种公牦牛与本地挑选品种良好的公牦牛集中圈养作为种公畜,进一步提高良种牦牛种群数量,到2024年力争良种牦牛比例达到70%以上,良种牦牛存栏达到0.7万头以上。

2.改良手段:以集中圈养交配方式为主,提前做好对1000头牦牛集中自然交配工作。2-3月份计划在哈拉奇村阿萨巴依、萨斯布拉克牧业点拉设88公里的铁丝围栏(2018年、2019年在与阿图什市,哈拉布拉克乡,哈拉峻乡交界处已拉38公里铁丝围栏),作为全年实施地。7月份计划在阿合奇村哈拉沟牧业点拉设150公里的铁丝围栏。设立试点交配点,集中管理1000头牦牛,作为2022年实施地。

3.工作措施:

(1)细化责任分工,抓好责任落实。一是提前做好阿萨巴依、萨斯布拉克牧业点拉设88公里的铁丝围栏(2018年、2019年在哈拉布拉克、哈拉峻交界处已拉38公里铁丝围栏)。二是提前做好哈拉沟牧业点150公里铁丝围栏的拉设工作,做好2022年试点交配点的建立工作及1000头良种牦牛挑选等工作。

实施阶段:2021年3月中旬。

牵头领导:苏云巴依·阿力乔克。

责任单位:乡畜牧兽医站,各村委会。

责 任 人:各村第一书记、党组织书记。

(2)做好集中管理工作。各村加大对养殖户的宣传力度,做好挑选4到8周岁之间品质优良、符合交配标准的生产牦牛工作,确保受胎率达70%以上。预计2022年实现牦牛产值达600-700头,五年之内达到存栏牦牛1.5万头目标。

实施阶段:2021年4月中旬。

牵头领导:苏云巴依·阿力乔克。

责任单位:乡畜牧兽医站,各村委会。

责 任 人:各村第一书记、党组织书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两级成立牲畜品种改良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改良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考核工作。乡村两级层层签订牲畜品种改良工作责任书,将工作任务具体落实到点、落实到人。实行分片负责制,每个村、各片区由一名乡科级领导、两名村级领导和畜牧兽医站干部包片负责,定期对改良等各项畜牧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改良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品种改良工作顺利进行。提前谋划品种改良需求的器材设备(成活率较高的西门塔尔牛冻精3000支、配种彩色B超机检孕仪1台、牛配种架子30架、大液氮桶3个,背式液氮桶6个)。

(三)加强不合格公畜去势工作。认真贯彻《种畜禽管理条例》,坚决取缔杂种公畜配种,以保证品种改良工作有序进行,防止品种混杂退化现象。

附件1:哈拉奇乡种公羊管理办法

附件2:哈拉奇乡种公牛管理办法

附件3:哈拉奇乡草原管理办法

附件4:哈拉奇乡动物疫苗免疫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5:哈拉奇乡人工授精母牛管理办法

哈拉奇乡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附件1:

哈拉奇乡种公羊管理办法

(一)各村和乡畜牧兽医站联合对所有公羊进行鉴定(鉴定时间为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20日),鉴定标准以柯尔克孜羊为标准,无角、棕红色、2-4周岁,鉴定不符合的公羊将进行淘汰并进行强制去势,鉴定符合的优良种公羊根据要求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两年。

(二)全乡范围内所有种公羊进行集中饲养管理(集中养殖时间从2021年开始为每年5月10日至2021年8月1日),集中管理费为一只公羊50元。并于每年8月1日起统一时间开始自然交配,实现明年1月份统一时间接羔,减少农牧民经济损失。

(三)每个村配备3个公羊管理员并建立公羊管理区,一个公羊管理员集中管理200只公羊,每只公羊管理费为月50元,管理费由牧户自己承担。

(四)哈拉奇村种公羊集中管理点为阿萨巴依牧业点和开普塔尔牧业点。布隆村种公羊集中管理点为特克来克牧业点、加依罗牧业点。阿合奇村种公羊集中管理点为艾西买牧业点、卡甫卡克特牧业点。

(五)养殖户以生产母羊数量比列养殖种公羊(以25-30只生产母羊为一只公羊的标准),如公羊数量不够的养殖户,尽量靠自己解决,没办法就可提前向村委会申请购买公羊,村委会统一从异地购买种公羊提供。

(六)每年3月份至4月份对当年所生产的小公羊进行鉴定、鉴定结果符合的可以作为后备公羊,鉴定结果不符合的将进行强制性去势。后备公羊统一集中饲养管理(集中养殖时间从2021年开始为每年5月10日至2021年9月1日),集中管理费一只50元,后备公羊无补贴。

(七)各村组织本村,每年从所生产的一岁公羊中挑选通过鉴定的500只后备种公羊,各村相互交换。

(八)一岁以下后备公羊不得与生产母羊进行杂交。

(九)各村组织公羊管理员与养殖户之间签订公羊养殖协议。

(十)通过鉴定符合的种公羊不得销售或屠宰,两年内可以交换使用。

(十一)各村组织养殖户牲畜(绵羊、山羊)参与保险。

(十二)各村养殖户自行进行种山羊管理,并于2021年开始每年5月1日至2021年10月20日期间圈养养殖,2021年10月20日开始统一自然交配,2022年4月份统一生产,配备后备种山羊比列跟种公羊一致。

(十三)没有按照生产母羊比列要求使用公羊、不配合公羊集中管理工作和柯尔克孜羊品种改良工作的养殖户不得在草场放牧。不得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金和相关畜牧任何补助政策。

(十四)对违反本办法,故意隐瞒公羊,使用不合格种公羊,不按时间节点进行交配,造成柯尔克孜羊品种混乱的,应赔偿损失,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且不得享受畜牧业任何惠民政策。

(十五)各村把本管理办法将列入村规民约实施管理。

(十六)违反此管理办法的牧户不允许享受各项惠民政策和补助。

附件2:

哈拉奇乡公牛管理办法

(一)各村、乡畜牧兽医站统筹协调对全乡所有公牛进行鉴定(鉴定时间为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2月20日),鉴定不符合的土杂公牛进行强制性去势和出销。

(二)鉴定符合的一岁、两岁西门塔尔种公牛只能圈养养殖,不得放草场、不得与已确定为做人工受精的母牛进行交配。

(三)偏远地区母牛只能在乡畜牧兽医站和村委会允许情况才能与西门塔尔公牛进行自然交配,自然交配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200元。如发现乱收费或乱交配的情况,将严肃处置并强制性去势。

(四)所有养殖户不得擅自引进公牛养殖、收费交配,不得混养公牛和生产母牛,不得故意使用不合格公牛,造成母牛品种混乱。

(五)土杂公牛不得在草场上放牧,不得与母牛进行交配,如有发现将对土杂公牛进行强制性的去势。

(六)对违反本办法,故意使用不合格公牛,擅自引进公牛、造成母牛品种混乱的,应赔偿损失,并处以4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且不得享受畜牧业惠民政策。

(七)违反此管理办法的牧户不允许享受各项惠民政策和补助。

附件3:

哈拉奇乡草原保护管理办法

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哈拉奇乡草原保护管理办法。

1、在本乡内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2、在本乡内任何居民都有遵守草原法律法规、保护草原的义务。

3、在本乡内任何居民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草原。

4、在本乡内任何居民不得改变草原现状,不得破坏草原和草原上的设施。

5、在本乡内任何居民不得非法使用草原,不得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6、在本乡内任何居民不得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不得破坏草原植被。

7、在本乡内除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外,禁止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

8、依法登记的草原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9、在实行本办法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各村实行以草定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载过牧。

11、各村安排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对本村草原监督检查工作。

12、各村将草原保护管理办法列入村规民约,加强宣传教育。

13、违反此管理办法的牧户不允许享受各项惠民政策和补助。

附件4:

哈拉奇乡动物疫苗强制免疫工作管理办法

(一)对加强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确保本乡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哈拉奇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使用于本乡境内的动物免疫工作。从事与动物有关活动的个人和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三)在本乡内从事与动物有关活动的个人和单位无条件接种相关动物疫苗。在疫苗接种工作开始前所养的动物圈舍饲养,疫苗接种时做好动物的保定工作,确保疫苗接种100%。

(四)在本乡内从事与动物有关活动的个人和单位,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动物疫苗免疫,摸排动物数量时,必须提供实际动物数量,故意隐瞒、漏报动物数量造成动物疫苗未及时接种尔发生动物疫情等现象,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本乡内从事与动物有关活动的个人和单位,动物发生疫病及时治疗,如治疗无效死亡或其他原因死亡的动物,按无害化处理要求处理,不得乱扔、乱埋,防止疫病传染。

(六)在本乡内从事与动物有关活动的个人和单位,从异地购买动物,以按照动物检疫规程办理并及时报告乡村检疫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同时,动物入乡后隔离观察1-2个月,确认健康无病,可以合群饲养。

(七)在本乡内从事与动物有关活动的个人和单位都有义务配合动物防疫工作。如发现不配合防疫工作,殴打,辱骂村级动物防疫员等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乡畜牧兽医站按照动物免疫工作计划进行强制免疫,并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保证可追溯,实施强制免疫接种的动物未达到免疫质量要求,实施补免,如发现免疫密度不符合国家免疫要求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各村高度重视动物疫病免疫工作。组织人员及营造防疫员免疫环境。

(十)各村把动物免疫工作纳入村委会议事日程,经常入户掌握落实情况,监督免疫结果,防止弄虚作假。

(十一)各村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的防控宣传,提高村民对动物疫病防控的认识,增强防控意识,促进健康养殖和清洁养殖,加强群众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禁食病死畜禽的宣传。

(十二)各村、畜牧兽医站按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坚决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

(十三)各村、畜牧兽医站建立疫情报告和快报制度,对发生的疫病隐患,必须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采取果断的处置措施,一旦发现可疑疫情,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迟报,接受上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指导。

(十四)在本乡内从事与动物有关活动的个人和单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不允许享受各项惠民政策和补助。

附件5:

哈拉奇乡人工授精母牛管理办法

(一)各村、畜牧兽医站,统筹管理母牛品种改良工作体系,按照育种和改良规划,开展育种、改良工作。

(二)各村、乡畜牧兽医站统筹协调对全乡所有母牛进行摸排和挑选(摸排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10日),并加强对符合做人工授精的母牛饲养管理。不符合做人工授精的黄牛进行淘汰,鼓励农牧民群众出销或换成西门塔尔母牛。

(三)各村养殖户随时注意母牛发情症状,一旦发现发情症状,第一时间与各村畜牧负责人和片区负责改良员联系,及时对发情母牛进行人工授精并加强受精后的饲养管理。

(四)被鉴定人员确定为符合做人工授精的母牛,不得与土杂公牛交配,还未做人工授精之前不得放养草原。

(五)被鉴定人员确定为符合做人工授精的母牛,在村委会和兽医站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饲养管理并做人工授精,人工授精成功,被改良确定为受胎后才能可以放养草原。

(六)母牛做人工授精被确定为成功受胎后可以收缴服务费,国家公职人员不得收服务费。

对违反本办法,不配合母牛人工授精,私自与公牛自然交配的人员,将严肃处置,且不得享受各项惠民政策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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