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合奇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来源 | 阿合奇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时间 |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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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合奇县位于塔里木河荒漠化防治生态功能区,其类型为防风固沙型。本负面清单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12大类17中类30小类。其中禁止类涉及国民经济1门类4大类8中类16小类;限制类涉及国民经济5门类8大类9中类14小类。
本负面清单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如下:
(1)清单所列产业不涉及由国家规划布局的产业(如核电、航空运输、跨流域调水等)。
(2)清单所列产业的准入条件均严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试点版)》(以下简称“《清单草案》”)。与《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和《清单草案》中的限制准入类、禁止准入类要求一致的,其涉及的产业不再在清单表格中重复列出。
(3)列入清单禁止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清单草案》中的禁止准入类,以及不具备区域资源禀赋条件、不符合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管制原则的限制类、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4)列入清单限制类产业有:《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和《清单草案》中的限制准入类(已列入清单禁止类的产业除外),以及与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不相符合的允许类、鼓励类产业。
(5)清单所列的各类管控要求依据所处重点生态功能区规划目标、发展方向和开发管制原则,以及《指导目录》、各类行业规范条件、产业准入条件、地方相关产业准入政策等提出。
(6)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由法律法规管控的区域不属于重点生态功能区,其管控要求依法执行,不再在清单表格中复述。
阿合奇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序号 |
门类(代码及名称) |
大类 (代码及名称) |
中类 (代码及名称) |
小类 (代码及名称) |
产业存在状况 |
管控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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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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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A 农、林、牧、渔业 |
01 农业 |
011谷物种植 |
0112 小麦种植 |
现有一般产业 |
1、不得发展非节水农业; 2、不得毁林、烧山、天然草地垦殖,不得私自开荒; 3、不得在22度以上陡坡地耕种,不得在河谷种植; 4、对现有非节水农业进行改造,达到节水农业要求 |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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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0113 玉米种植 |
现有一般产业 |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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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03畜牧业 |
031牲畜养殖 |
0311 牛的饲养 |
现有主导产业 |
1、禁牧面积320万亩草场内禁止放牧; 2、840万亩草畜平衡面积内实行封禁抚育、轮封轮牧; 3、全县天然草场放牧限制在30万只标准绵羊单位以内; 4、在可养区内加快规模化家庭牧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基地建设。 |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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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312 马的饲养 |
现有一般产业 |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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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314 羊的饲养 |
现有主导产业 |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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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0315 骆驼的饲养 |
现有一般产业 |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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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0319 其他牲畜饲养 |
现有一般产业 |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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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B 采矿业 |
10 非金属矿采矿业 |
101 土砂石采矿 |
1019 粘土及其他沙石采矿 |
现有一般产业 |
1、在规划允许开采区、集中区开采,控制采矿权数量; 2、县域内采砂企业和个人要办理采砂许可证,符合河道采砂规划和防洪规划; 3、禁止毁林采石、采砂,严禁在林地内采砂、采石、取土; 4、现有企业需通过植树、植草恢复原有生态环境。 |
《指导目录》中允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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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C 制造业 |
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
133 植物油加工 |
1331 食用植物油加工 |
现有一般产业 |
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阿合奇县小微产业园区内;2、规模不得低于年加工原料能力5百吨; 3、新建项目工艺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4、对现有企业,未达到相应标准的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和环保设施升级,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清洁生产标准要求。 |
《指导目录》中允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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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
152饮料制造 |
1523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1、新建项目仅限于布局在阿合奇县小微产业园区内; 2、规模不得低于年加工原料能力5百吨; 3、新建项目工艺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4、对现有企业,未达到相应标准的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和环保设施升级,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清洁生产标准要求。 |
《指导目录》中鼓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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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301 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 |
3012 石灰和石膏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1、新建项目仅限布局在阿合奇县小微产业园区; 2、新建项目规模不得低于5万吨/年石膏粉,300万平方米/年石膏空心砌砖,10万立方米/年石膏板,3000万平方米纸面石膏板; 3、新建项目加工设备和生产工艺不得低于国内先进水平; 4、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 |
《指导目录》中允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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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441 电力生产 |
4412 水力发电 |
现有支柱产业 |
1、主要布局在托什干河、玉山古西河; 2、装机总容量控制在160万千瓦以内。 |
《指导目录》中鼓励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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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443热力生产和供应 |
4430 热力生产和供应 |
现有一般产业 |
1、县城区域内禁止新建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18年以前淘汰县城建成区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2、新建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现有未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的企业,在2018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升级改造。 |
《指导目录》中允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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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K 房地产业 |
70 房地产业 |
701房地产开发经营 |
7010 房地产开发经营 |
现有一般产业 |
1、结合阿合奇县城市总体“十三五”规划,房地产开发均应集中在佳朗奇城区以及城乡接合部棚户区改造上; 2、禁止建设别墅。 |
《指导目录》中允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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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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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 制造业 |
17 纺织业 |
171 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 |
1713 棉印染精加工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指导目录》中允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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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72 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 |
1723 毛染整精加工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指导目录》中允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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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造业 |
191 皮革鞣制加工 |
1910 皮革鞣制加工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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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92 皮革制品制造 |
1921 皮革鞣制加工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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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922 皮箱、包(袋)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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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923 皮手套及皮装饰品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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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1929 其他皮革制品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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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193 毛皮鞣制及制品加工 |
1931 毛皮鞣制加工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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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1932 毛皮服装加工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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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939 其他毛皮制品加工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指导目录》中限制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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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0 木材加工和竹、木、藤、棕、草制品业 |
201 木材加工 |
2011 锯材加工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新建、改扩建,现有工业企业应在2018年12月30日之前关停。 |
《指导目录》中允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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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2012 木片加工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新建、改扩建,现有工业企业应在2018年12月30日之前关停。 |
《指导目录》中允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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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
221 纸浆制造 |
2211 木竹浆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指导目录》中允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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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212 非木竹浆制造 |
规划发展产业 |
禁止新建 |
《指导目录》中允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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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03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新建、改扩建,现有工业企业应在2018年12月30日之前关停。 |
《指导目录》中允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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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033 建筑用石加工 |
现有一般产业 |
禁止新建、改扩建,现有工业企业应在2018年12月30日之前关停。 |
《指导目录》中允许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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